关于启用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浏览次数:73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529号)文件工作部署,我校于2016820日起实行财政教育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宣传和提醒

为确保电子票据工作顺利开展,今后高等教育学杂费均开具电子票据,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开具电子票据范围包括本专科生、夜大学生、硕士生(包括全日制学术研究生、工程硕士、MBAMEMMPA)的学费、住宿费等。对于欠费的同学,请提醒其尽快将学费存入农行卡内,以便于财务处集中扣款。

二、学生原缴费程序不变

学费收缴方式主要以农业银行集中扣款为主。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务必于每年820前将学杂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财务处将定期安排集中扣款。特殊情况下学生也可以在工作时间到财务大厅办理现场缴费如学生银行卡遗失,可先通过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进行挂失,然后再到农业银行任意网点进行补办,并及时在自助平台银行卡修改中修改变更后的银行卡号(详见学生电子票据查询及打印流程或到财务处1314号窗口登记新卡号。

三、关于电子票据印章

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学生可进入信息门户查看已生成的电子票据,同时可以下载或截图保存作为缴费证明。需要使用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等事项的,可以凭校园一卡通和打印出的电子票据,到财务处盖上海理工大学财务处-会计科财务结算专用章,并做实名登记,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同一票据号的电子票据只能盖章一次,不可重复盖章。

学生电子票据查询及打印流程:

登录信息门户,点击信息门户首页左侧 “财务服务”→“收费查询,进入自助服务平台(见图1)。  

(图1

进入学生自助服务平台后,再凭学号和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即可查询本人缴费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该平台也可修改农业银行卡号。(见图2

  

(图2

进入缴费查询,选择缴费记录,在操作项下点击发票预览即可查看已缴费状态下生成的电子票据(见图3)。点击电子票据下方的下载打印按钮,即可下载和打印该电子票据,样张见图4.

(图3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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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