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浏览次数:95

为做好2017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优秀毕业生”只能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
具体内容见校园网:http://yjsgzb.usst.edu.cn/s/109/t/453/57/17/info87831.htm

二、评选程序
1、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可补充新材料(补充材料影印件电子版发往usstmba@163.com)。新材料上报截止时间:3月17日(周五),逾期不再受理。
2、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及新补充材料的基础上,由中心推荐(推荐前拟于3月22日—3月23日进行预公示,预公示内容见各中心网站最新公告),报研工部汇总公示。
3、公示结束无异议,市优毕候选人自行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于4月6日(周二)上午11:00之前交中心办公室傅老师。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