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11浏览次数:109

    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2015]158号)的文件精神“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学院对如下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1     105510878

2     105510952


即日起,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请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于公示期内到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南校区管理学院308办公室办理相关退学手续。  

联系电话:65710188

联系人:陆老师

未在公示期内办理的同学,将视作已经知晓相关处理意见,由导师或学院代为办理退学手续。  

若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