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
2、对自愿赴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在职除外)的5%
二、评选程序
1、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可补充新材料(补充材料<论文、荣誉证书等>参照校优毕评选规定,需带好原件与复印件)。新材料上报时间:3月27日(周日),仅当天,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及新补充材料的基础上,由中心推荐(推荐前拟于3月29日—3月30日进行预公示,预公示内容见各中心网站最新公告),报研工部汇总公示。
3、研工部统一公示,拟于4月1日--4月7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研工部网站。
4、公示结束无异议,市优毕候选人自行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于4月8日(周五)上午11:00之前交中心办公室傅老师。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