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关于评选2015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 2、对自愿赴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在职除外)的5% 二、评选程序 1、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的基础上,申请人可补充新材料(补充材料<论文、荣誉证书等>参照校优毕评选规定,需带好原件与复印件),并上交一张“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新材料上报时间:3月15日(周日)上午8:30-11:00,地点: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傅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2、在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及新补充材料的基础上,由中心推荐,报研工部汇总评审同意后报市教委审核后公示。 3、按照评选程序,由研工部统一公示,拟于3月21日--3月27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研工部网站。 4、公示结束无异议,市优毕候选人再自行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填写完整后于3月29日(周日)上午11:00之前交中心办公室。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