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的文件精神“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学院对如下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0451024 易峰 085510552 钱博 095510118 王健 0651031 雷俊武
0551022 聂小星 085510553 侯献功 095510121 刘大来 0651032 李欣
0551054 罗伟 085510572 唐伟峰 095510125 傅桢 0751013 王良北
0651056 王霞 085510579 蔡春华 095510130 凌霄 0751022 李秉君
0651097 黄静 085510583 罗荣军 095510133 顾煜 0751024 黄文东
0651138 荣毅 085510592 杨春念 095510135 金凤 0751030 陈彬
07510D3 黄珏 085510595 白博君 095510137 陈晓阳 0751035 赖荣根
07510D9 于洪发 095510712 周海燕 0551087 赵晖 0751036 阮海平
07510E0 杨东岩 095510725 杨永明 0651002 王建华 085510123 陈鹏
07510E9 夏超 095510739 杨明 0651014 陈震宇 085510125 丁浩
07510F3 陈家云 095510112 陈月华 0651018 牛志明 085510126 孟超
085510551 何冰 095510114 彭骞 0651023 赵妍开 085510127 朱亮
即日起,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请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于公示期内到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南校区管理学院308办公室办理相关退学手续,联系电话:65710188,联系人:陆老师。未在公示期内办理的同学,将视作已经知晓相关处理意见,由导师或学院代为办理退学手续。
若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