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浏览次数:86

  


 

关于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在高校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的文化土壤,促进高校创新成果与技术转化,提高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现启动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创新创业培养能力专项,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有志于创业的理工科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本年度专项培训对象分为两类。项目孵化类:理工科全日制研究生,计划真实创业优先;创业培养类:商科背景学生优先(包括MBA学生)。已获得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专项支持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请条件

1.项目孵化类:申请的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来源于申请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少数跨学科、跨专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支持。申请的项目在技术上应已经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产业化程度。  

2.创业培养类:具有商科背景并有意愿创业或加入创业团队。

三、培养方式

1.培养项目:创业课堂、创业测评、创业训练营、创业模拟、天使走进实验室、全球创业周中国站、企业参观、CEO三日助理等

2.起止时间:2015年7月-12月

四、申请方式

1.本专项可由研究生个人申请,也可由多名研究生组成团队(不超过5人)申报。每人限申请1个项目。

2.申请项目孵化类研究生填写专项申请书,申请创业培养类研究生填写培训申请书(详见附件),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所在学院。各学院按照申请要求审核、筛选、排序后推荐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遴选后报创业基金会审核。

4.创业基金会将组织包括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和风险投资人在内的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的申请人均需参加公开答辩。评审结果及具体培训安排市另行发文公布。  

五、经费资助

全体学员免费参与培训。

项目孵化类学员(团队)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万元项目资助(以最终是否创业为衡量依据),以项目团队用于项目开展的个人发票报销形式发放。

创业培养类学员无经费额外支持。

六、学生提交学院截止时间:2015年6月12

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截止时间:2015年6月16

请各学院所严格依照 “科学公正、注重

 

信息附件
附件1 申报书(培训申请书)
附件2 申报书(专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