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的文件精神“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学院对如下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学号 | 姓名 |
105510097 | 常冠超 |
105510100 | 薛维梁 |
105510103 | 陈治国 |
105510104 | 王红军 |
即日起,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请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于公示期内到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南校区管理学院308办公室办理相关退学手续。
联系电话:65710188
联系人:陆老师
未在公示期内办理的同学,将视作已经知晓相关处理意见,由导师或学院代为办理退学手续。
若公示名单中的研究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6年5月27日